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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小偷在客车上盗走了旅客的千元现金和信用卡及身份证,竟然能利用身份证上的号码破解出信用卡上的密码,将卡上的现金全部提光。7月18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卫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3月18日上午,小偷李卫平窜上南京至滁州的中巴客车伺机行窃。当车行至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路段时,李卫平用随身携带的刀片迅速将乘客童礼争的上衣口袋划破,盗走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约1000元及一张农行信用卡和一张身份证。随后李卫平用盗得身份证上的号码数字破解出信用卡的密码,并分四次在滁城的中国农业银行扬子分理处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人民币3000元。赃款全被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李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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