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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明知朋友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抓获,却对其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结果“帮忙”不成反被判刑。该案近日在阜阳中院审结。
被告人贾红侠,女,现年28岁,太和县城关镇无业人员;被告人张军政,现年34岁,河北省邢台县人;被告人吴双章,现年38岁,江苏省宜兴市人。
2007年7月1日,江苏无锡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太和县分公司副经理彭某,因涉嫌诈骗公司财产被立案侦查并被抓获。
同年7月2日,该公司负责人与身为彭某驾驶员的被告人张军政谈话,告知其彭某侵吞公司钱款,且所使用的奥迪轿车系用侵吞公款购得,要求张军政把车留给公司。
张军政得知情况后,即联系彭某的朋友本案被告人吴双章和贾红侠。为防止车被公司扣留,三人商定将该车藏于贾纪侠的大哥贾某家。当晚三被告人又共谋,让贾红侠将彭某银行卡中的钱取出备用。同年7月3日上午,贾持该卡取现金21.07万余元,后张军政又将该车开至江苏省宜兴市交给彭某家人,致使该车未能追回。案发后,被告人贾红侠退回赃款16万元。2007年8月25日,三被告人被批准逮捕。
案经两级法院经审理,近日阜阳中院终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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