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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货待涨撕合同 恶意违约需赔偿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全椒法院成功地调结了一起因恶性违约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10月,原告全椒明贵饲料公司与被告东台富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棉糟购销买卖合同,约定富达公司供给全椒公司棉糟1000吨,每吨1700元,总计价款170万余元,并约定,如一方违约,按货款的20%赔偿对方损失,原告同时也交付了定金。但由于国际行情变化,油价飞涨,带动各种糟类涨价,东台公司单方毁约,原告因此而损失55万余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东台公司因为国际行情变化,单方毁约,同时却囤积千吨棉糟待涨而恶意违约,致原告损失严重,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童友霞 刘先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