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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分文不拿办厂吞了朋友三十万
 

  安徽法院网讯 利用朋友对自己的信任,两人合伙办厂,自己分文不拿,却把朋友的投资款五十万元吞尽。7月16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殷宝法犯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殷宝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殷宝法与浙江人池战营在2005、2006念间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打工,结识后成为朋友。殷宝法于2006年9月回到滁州市,后两人经常电话联系,经过两人商量决定在滁州投资,开办实体。

  在2006年11月29日,殷宝法与池战营签订一份《关于投资水泥预制品厂协议书》,池战营占股份的44%,折合人民币36万元;殷宝法占股份的56%,折合人民币44万元。殷宝法任总经理,池战营为企业顾问。

  2006年11月16日池战营汇给殷宝法26万元。企业成立后,殷宝法不仅没有投资一分钱,而且在2007年3月份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为足向池战营要资金。池战营于2007年3月29日汇给殷宝法人民币8万元。

  2007年5月份,殷宝法以企业有一名工人手指被机器压伤,急需医药费向池战营要钱。此时池战营已经没有钱了,于是向一名湖北的朋友付晓艳借了5万元,于是2007年5月11日汇给殷宝法,但此项汇款殷宝法却让池战营直接汇款在其情妇张平的邮政储蓄账户里,其中的3万元。截止2007年5月,池战营的投资额已达49万元。

  殷宝法以企业难以维持为由。于2007年7月25日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企业,并通知池战营到滁州做善后事宜。当池战营到了滁州的企业时,发现企业里只有一台劣质的制砖机和一些水泥砖,殷宝法给其一份《滁州市南谯区白庵新型建材厂总投资清单》及一些票据。

  自始至终,殷宝法没有投资一分钱,企业的总投资以及殷宝法在办厂期间的个人的生活费用在一起,也仅有30余万元,其中包括大量的个人挥霍单据,甚至还有为其情妇付手机花费的单据。

  
  

作者:谈善文 徐广磊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