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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7月15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辰、丁海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余辰、丁海洲分别系繁昌县孙村镇、铜陵县钟鸣镇村民。2008年3月20日早上7时许,余辰驾驶牌号为皖P42249的大货车伙同丁海洲来到泾县桃花潭镇鸿峨村,将车停在村里,向当地村民声称上山挖蛇。二人上山后发现一处古墓,即着手挖掘。至下午15时左右,二人将古墓挖开,窃得陶瓷器10件。下山后,二被告人被当地村民扣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挖墓葬为宋代古墓葬。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被窃陶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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