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丢烟头引发山林大火 赔偿损失被缓刑
 

  安徽法院网讯 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竟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烧毁大量林木,近日明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牛照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2月15日中午,被告人牛照军在明光市邵岗乡车牛畈山场放羊时,将燃烧的烟头随手扔到枯草丛中,致使山场发生森林大火。经勘验:过火林地面积达46.30亩,烧毁松树、杨树6507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09元。

  案发后,牛照军亲属与山场承包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牛照军亲属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照军由于疏忽大意,致使发生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被法院从轻判处。

  

  

作者: 蔡启国 陈克燕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