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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珠宝店 三青年获重刑
 

  安徽法院网讯 肥西县上派镇韩圩村青年韩俊虎、长丰县双墩镇新集村青年陈涛伙同安徽某学院学生小进(化名),结伙盗窃珠宝店巨额珠宝,被发觉后又持刀砍伤店主,7月15日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3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1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韩俊虎曾于2004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陈涛也在200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去年12月初,他俩与小进预谋共同实施盗窃,并决定如果在盗窃时被发现就与对方干。12月2日下午,3人来到肥西县上派镇金鸣街的一家珠宝店进行踩点,当他们看到店内有不少黄金和玉器时,决定夜里到这家珠宝店进行盗窃。次日凌晨2时许,3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钳子、手套、砍刀等作案工具,撬开这家珠宝店的卷闸门实施盗窃。陈涛和小进进入室内盗窃金银首饰等物,而韩俊虎则手持砍刀在店外望风。由于他们的撬门声惊动了附近居民,并打电话告知店主李某。李赶到后发现窃贼仍在店内,便准备拉下店门将窃贼堵在店内。在外望风的韩俊虎见状来到李的身边,二话没说对其后背及面部连砍两刀,致李受伤倒地,3人趁机携带赃物逃离现场。经鉴定,3人劫取的铂金镶钻项链、银器、玉器等财物计价值1.5万余元,而受害人的伤情也构成了轻伤。同年12月4日和5日韩俊虎和小进分别被抓获,陈涛被传讯后主动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韩俊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均已构成抢劫罪。

  

作者:李平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