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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7月1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蒙面持刀抢劫、强奸妇女的被告人韩峰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连同赌博罪被判处管制一年,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韩峰,1973年1月30日出生,2008年3月犯赌博罪被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2008年1月22日21时40分左右,被告人韩峰驾车经过天长市粮食局附近时,见一单身女性张某,便尾随其至该市党校宾馆,见张某一人进入党校宾馆房间,被告人韩峰用帽子将头套上,并戴上口罩、手套,手持水果刀,敲开房门,持刀威胁,用胶带将张某嘴和眼睛贴上、手脚捆上,将张某包内的摩托罗拉手机、农行信用卡、现金200元抢劫,还当场索要了张某信用卡密码,随后奸淫了张,逃离现场,并取走被害人卡上现金1500元。张当日夜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2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韩峰在该市中医院,用帽子将头套上,并戴上口罩、手套,手持水果刀,用以前在医院偷拿的钥匙开锁进入护士值班室,持刀威胁,用胶带将某值班护士眼睛、嘴蒙上,双手捆绑起来,在被告人进入值班室里间搜寻财物时,值班护士乘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蒙面、持刀等暴力威胁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中一起未遂,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在其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韩峰因犯赌博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又犯抢劫罪、强奸罪,应执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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