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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中学教师猥亵女大学生案件,被告人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中学教师李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六安市三里桥租房开办英语辅导班,并聘用女大学生周某某为辅导老师。11月24日下午14时,被告人李某某在辅导班教师内,采取暴力手段对周某某实施猥亵,直至21时许,方才让周离开。周随后报案,公安机关在出租房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合议庭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和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决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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