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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私藏捡到的子弹放在家里,被上小学的儿子拿去和其它同学交换玩具。为验证子弹的真假,无知的孩子们把子弹放在火里烧,结果子弹爆炸,造成一名在场的儿童受伤。7月15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一审判处朱贤国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早在三四年前,南谯区沙河镇村民朱贤国将捡来的六颗制式子弹及一弹夹私藏于家中。
2007年10月10日,朱贤国在沙河镇金牛小学上学的儿朱某某(1996年11月26日出生)从家中先拿出一颗子弹带到学校。其同学谭某见了就用塑料左轮手枪和他换了一颗子弹。谭某就问朱某家里可有子弹了。朱某说,家中还有几颗,我明天再带子弹来跟你换玩具。第二天上午,谭某就用一个小溜溜球跟朱某换了一颗子弹,下午又换了一颗。第二天上午又换了一颗子弹,一共换了四颗子弹。
紧接着谭某以一元一颗的价格卖给同学付某三颗,买个同学陶某一颗收了五角钱。
10月15日中午,金牛小学的学生刘某和同班同学冯某一起到沙河镇金中村宋冲组刘某家的稻场上玩,那里有人在烧稻草。朱某就和陈某在玩烧米花。刚玩一时,这时在田边玩的也是金牛小学的付某也到了。三个人玩了一时,这时付某对大家说他有子弹,大家不信,付某就从身上拿出一颗子弹。刘某问付某子弹是真是假,付某说是真的,把子弹放在火里会爆炸的。不信你们看。说过后,付某就把子弹扔到火堆里。刘某看到付某把子弹扔到火堆里就跑开了。陈某也想跑但一看子弹没有炸就站在火堆旁边。付某看没炸,就站在火堆旁边没有跑,他拿起树枝在火堆里拨,刚拨到子弹,子弹就爆炸了,就见陈某捂着脸,血往下流。
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调查,没收了乘余的子弹。经鉴定,朱贤国持有的子弹系制式7.662MM“五六”步枪弹;被害人陈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朱贤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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