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轰”一阵巨响,震动了严桥小镇,倾刻间,无为县宏达花炮公司的仓库夷为平地,附近房屋的玻璃也被震碎,与此同时陈先仕年方9岁的儿子也在爆炸中丧生。
今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陈先仕向往常一样到离家不远的宏达花炮公司上班,不知什么时候,他的儿子也跑到厂后面的仓库边玩耍。下午4时许,突然一声巨响,花炮公司的仓库发生了爆炸,陈先仕的儿子在爆炸中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陈先仕的家人万分沉痛,他们找到花炮公司,要求赔偿儿子30余万元,而刚刚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花炮公司表示难以接受。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陈先仕及家人情绪激动,一面强行阻止遗体火化,一面酝酿群体上访,并且省电视台也有报道,势态大有激化趋势。这时有人提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先仕夫妇当即一纸诉状将宏达花炮公司及其两合伙所有人上告到无为县法院严桥法庭。
案件受理后,由于事态紧急,庭长蒋立立即登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通过接触,蒋庭长了解到花炮公司不是不赔,他们已咨询律师只应赔偿10余万元,与陈先仕要求想差近20万元。而陈家也是咨询了律师,才提出这个要求的。通过进一步了解,蒋庭长得知,这主要是两位律师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指导意见有不同观点,陈先仕的律师认为孩子是学生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而花炮公司律师则认为孩子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标准赔偿。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蒋庭长迅速找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困难。经过前后五天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遗体也于当日火化。正是蒋庭长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娴熟的调解技巧,使得这场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