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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老板借款不还被司法拘留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明光市颇有名气的私营酒业老板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明光市素有酒业之乡著称,而陈某自身又掌握一定的酿酒技术,加上生财有道,近几年生意做的红红火火,仅库存的原酒价值就有好几百万元。然而,面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向善于经营的陈某却置之不理。原来,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2007年以来先后向刘某借款9.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摧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本院调解,确定陈某应偿还刘某本息12.5万元,因陈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陈某一开始态度尚可,表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来不但避而不见,反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托人到法院说情,向法院施压,最后一看行不通,干脆不闻不问,整日早出晚归,与法院捉迷藏,视法律为儿戏。对此,执行法官采取相应对策,决定采取晚间突袭的方式前去执行。2008年7月8日晚8时许,已吃过晚饭正在厂里纳凉的该企业老板法定代表人陈某,看到突然出现在自已面前的执行法官,傻了眼。

  

  

作者: 杨同发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