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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讨要各自借给同一人的3000元借款,出借人吴传乐和王井兵合谋拘禁了借款人小曹12个小时。虽然车来车往且住在宾馆,可吴、王二人还是为自己的法盲行为付出了领受刑罚的代价。
2006年12月底,冬闲在家的吴传乐、王井兵、小曹等人聚在王井兵家中赌博。囊中羞涩的小曹很快输光了身上不多的钱,于是分别向吴传乐和王井兵两人各借了3000元。在赌桌上“潇洒”了一晚,小曹将借来的6000元输个精光。今年1月1日晚上,多次找小曹催要借款的吴、王二人通过凤阳县总铺镇居民潘第让将小曹约至潘家。在潘第让的协调下,身无分文的小曹给吴传乐和王井兵出具了借条。随后,吴、王二人带着小曹租乘一辆出租车将小曹带到总铺镇外,约来小曹的朋友王学潮、倪光荣,小曹要求王学潮和倪光荣为自己的借款担保。在两人拒绝为小曹的债务担保后,王井兵对小曹进行辱骂和殴打。随后,吴传乐和王井兵打算将小曹带到合肥,由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同意前往合肥,于是三人乘车行至凤阳县城换乘一蚌埠出租车掉头前往合肥。当回到总铺镇街道时,小曹在车里大闹。看到无法继续前行,吴传乐、王井兵将小曹带到王学潮住处,由小曹向王学潮借了200元,然后三人随车返回县城,在一宾馆住下。次日早晨7时许,小曹趁吴传乐、王井兵熟睡之际从宾馆逃离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1月10日,侦查出基本案情的公安机关以办理一起治安案件为由电话传唤吴传乐和王井兵,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刑律的吴、王二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大摇大摆的驶进派出所,随即两人被戴上手铐。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传乐、王井兵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7月10日,刑满后耷拉着脑袋走出看守所的吴传乐、王井兵对当初自己的法盲行为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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