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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存在瑕疵成被告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全椒法院审结一律师因代理瑕疵成被告一案。被告王某因不能证明其受托领取的死亡补偿金已支付给原告,被全椒法院判决返还死亡赔偿金20000元给原告。
  2005年10月,原告之子杨宏在合肥医院治疗死亡。与杨宏同居多年的被告王广珍及王伟委托律师王化至合肥交涉此事。委托书上书写王广珍、王伟、田新兰的名字,并按捺手印。经协调,医院一次性补偿死亡金50000元,并将该款汇至王化的账户中。原告田新兰得知后,要求王化支付,王化称已支付给三人并有三人签名并按手印的收条为证。为此原告向法院诉请王化、王广珍、王伟三人返还死亡金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化从医院领取死亡补偿金应及时支付给田新兰。被告王化称已支付给原告,因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收款收条中载明的田新兰不是原告所签,名下按捺的指纹不清楚、完整,也不能确定是原告的指纹,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全法宣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