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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夫妻二人经营一间茶社,小日子本来应该过的舒适安宁,可两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却将卖淫女引进小小茶社,干起了容留介绍卖淫的非法勾当,近日,胡喆、钱丽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胡喆,2005年6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7年4月,胡喆和妻子商议后,租房开起了一间茶社。经营一段时间,眼看生意清淡,收入无几,于是夫妻二人瞄上了“性服务”的非法勾当。2007年9月1日,凤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接到举报后,对茶社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有卖淫嫌疑的人员4人,提取记载着胡喆、钱丽夫妻介绍、容留卖淫的人次、嫖资等情况的账单7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8月间,胡喆在其经营的茶社中,伙同妻子钱丽陆续容留、介绍4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每个卖淫女当次所获的嫖资中提取20元或30元的“管理费”。账单记载反映,4名卖淫女共在茶社中接待嫖客200余人次,胡喆、钱丽夫妻获赃款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喆在其经营的茶社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介绍他人卖淫,谋取非法利益,钱丽帮助胡喆管理卖淫账单并帮助介绍卖淫,夫妻二人均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胡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其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钱丽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依法减轻处罚。遂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胡喆、钱丽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8000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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