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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一男子因盗窃被拘留后,不思悔改,为达到不被劳教的目的,竟在拘留所威胁前来提审的民警,并且动手动嘴伤人。7月10日,该男子被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40岁的李某,系和县西埠镇腰埠村农民,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刑释解教后,该李不思悔改,又于今年3月28日窜至马钢第二轧钢厂盗窃,不想又被抓获,并被行政拘留。4月7日11时许,办案民警前往拘留所提审李某时,该李害怕再次被劳教,便对民警进行辱骂、言语威胁,后又采取嘴咬、手抓等方法,致使其中一名民警左手被咬伤、脸部多处被抓伤。110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传讯李某时,李某又将处警民警的右手指咬伤,经鉴定两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多次辩称自己头脑不好,妄图逃避处罚。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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