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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玉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他不但没有捞得钱财还失去了人身自由。
2007年7月16日8时许,被告人赵玉田驾车窜至五河县小溪镇上营村,谎称自己为徐州市永大华丰饲料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赵群,向该村养殖户推销饲料,以“先汇款后发货”的方式,骗得刘祖锁、张必珠、沙本顺三人货款17400元,立即逃走。事发归案后,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玉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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