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7日上午,全椒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以假玉骗取黄金首饰的诈骗案件,陶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7年12月和2008年2月,陶某某伙同何某某(在逃)3次在全椒县城使用买来的假玉诈骗他人。行骗时,以中老年妇女为目标,由陶某某假装询问珠宝首饰店位置假称要卖玉,此时何某某“恰巧”骑自行车经过,装作不经意地问陶某某要卖什么玉,待陶某拿出玉后,何某称自己做过玉匠,请被询问的妇女帮忙用打火机烧玉,烧完后悄悄地说好玉价值不得了等骗取信任后,以假玉换取他人黄金首饰。后经价格中心评估,两人3次骗得的黄金首饰价值68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取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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