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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在短短一年内,以土地差价款、青苗补偿费等为由,向建房户强行索要钱款34万余元。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伙专门敲诈勒索建房户犯罪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侠云、黄廷敏、黄金友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黄文荣、丁思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退出的31万元赃款,予以返还被害人;对剩余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黄侠云、黄廷敏、黄金友、黄文荣、丁思英系利辛县城关镇黄寨村的村民,因在城市发展中该村的土地已被征用,失去土地的村民见地价、房价在升温,遂产生向原属于黄寨村土地的建房户,索要青苗补偿费、土地差价款、下车费等。经法院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间,被告人黄侠云、黄廷敏、黄金友、黄文荣、丁思英等人,分别向孙某某、刘某某、闫某某、李某某、陆某等11位建房户以收取“青苗补偿费”、“土地差价款”,“下车费”为由,不给钱就不让建房,迫于无奈,该11户向几名被告人缴纳了相关费用,五被告人共敲诈人民币3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侠云、黄廷敏、黄金友、黄文荣、丁思英以胁迫手段,索取私人合法财产,且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31万元赃款,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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