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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肥西县上派镇卫星村无业青年倪超,在考验期为充网络“QQ”游戏的Q币而盗窃他人话资,违反缓刑监管规定,7月4日被肥西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2006年8月21日,倪超伙同他人从本村一居民家中盗窃现金8000元及手机一部。肥西县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当时倪未满17周岁,为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判处倪超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但倪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务正业,成天上网。今年5月间,倪超在玩QQ游戏时需要Q币,他先用自家固定电话拨打充值信息电话,家人发现对其进行斥责。但已玩上瘾的倪超未能就此罢休,当他发现隔壁的一家电器修理部电话线从自家厨房外经过时,便将该电话线外皮剥开,把自家的电话座机挂到该电话线上,利用该电话线多次盗打“168”信息台为其Q充值。6月8日,被盗打电话用户在交电话费发现电话被人盗打,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倪超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撤销缓刑,并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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