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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因无力偿还欠债,竟以公布别人所谓“奸情”为由敲诈钱财。7月3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帮斗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2月份,因欠帐无力偿还,孙帮斗用公用电话拨打本市某酒厂会计小侠的手机,自称小报记者,以知道其同别人有通奸关系为名,欲敲诈钱财遭到拒绝,2008年2月15日下午15时许,孙帮斗用手机编辑一条短信发到小侠的手机上,以知道她同别人有奸情为由索要人民币16万元,并要求三个小时内将钱装在酒箱,放在酒厂对面的商店内,如不给钱就在网上发帖子,印一万份小报贴在谯城区古井、张集、魏岗及亳州市区的大街小巷,将奸情公之于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即派人员对取酒箱地点进行守候,当晚孙帮斗未去取。当夜22时许,孙帮斗又给小侠发短信,称明天上午11时还是老地方取钱。次日上午,被告人孙帮斗来到古井街上,找到卖毛鸡蛋的徐某,给徐20元钱,让其帮自己去商店取酒箱未果。中午11时许,孙又给小侠发短信,称中午11:50分准时去拿钱,并要求小侠要守信用,不然明天就有大话题。孙帮斗找到收废品的郭某,给其10元钱,让其帮自己去取酒箱,孙到取酒箱地点附近窥视,见对方已报警且郭某被当场抓获,遂绕道跑回家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帮斗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孙帮斗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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