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婚礼前一天,新娘外出不归,新郎起诉要求离婚获得支持。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准许原告袁某与被告谢某离婚,被告谢某返还原告彩礼6000元。
2006年6月,袁某与谢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定亲后,袁家经介绍人之手,给付女方彩礼10000元,并定于当年12月16日举行婚礼。婚礼前一天,谢某要袁某去镇上超市接她回娘家,袁某因急事未去。谢某生气,当天就没有回家,后袁某去找,直到次日凌晨也没有找到,致使婚礼未能办成。今年3月9日,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谢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已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