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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做出 一审 判决:被告人 刘永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与家人发生争执,竟将两个熟睡的孩子砍死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4日,被告人 刘永 住在其妻王小丽的大哥王保家,当晚,因怀疑其妻王小丽有外遇, 刘永 与王保发生争执。被告人 刘永
从厨房拿出菜刀砍中王保左额顶部和左颈项部,王保的三弟王翔到达现场后, 刘永 又砍击王翔头面部,在场的王明见状,制止了 刘永
并把刀夺下后,王明、王翔先后离去。被告人 刘永
又拾起菜刀,到王保的女儿芳芳(1997年10月11日出生)和小芳(5岁)睡觉的房间,朝正在熟睡的芳芳、小芳头颈部砍割,致二人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王保、王翔系轻伤;芳芳、小芳系被他人用砍击类工具砍伤颈部致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死亡。
亳州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 刘永 因怀疑其妻有外遇而迁怒于他人,故意杀害无辜的被害人芳芳、小芳,并致被害人王保、王翔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
刘永 故意杀害无辜的两未成年人,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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