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高中生盗书悔罪 人性判决重返校园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戚某罚金9000元,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杨某、陶某、孙某罚金5000元。

  五被告人均系高中在读学生,除被告人戚某成年外,其他四被告人均未成年。2007年12月,被告人孟某、杨某等人先后两次窜至长丰县杨庙中学盗得书籍700余本。经长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书籍总价值8270.73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杨某、戚某、陶某、孙某的家长向杨庙中学赔偿了被盗书籍的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真心悔罪,如实供述了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为贯彻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的方针,使其能返回校园重新读书,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作者:杨可军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