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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戚某罚金9000元,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杨某、陶某、孙某罚金5000元。
五被告人均系高中在读学生,除被告人戚某成年外,其他四被告人均未成年。2007年12月,被告人孟某、杨某等人先后两次窜至长丰县杨庙中学盗得书籍700余本。经长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书籍总价值8270.73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杨某、戚某、陶某、孙某的家长向杨庙中学赔偿了被盗书籍的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真心悔罪,如实供述了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为贯彻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的方针,使其能返回校园重新读书,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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