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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在中考后进行
 

  安徽法院网讯 6月30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内正在进行一场宣判活动,随着法槌“咚”的一声敲响,全场人员起立,审判长李成菊同志庄严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余某某、张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宣判结束后,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服判,并对法官的人性化关怀表示感谢。

  原来,此场宣判活动本定在一周前进行,但因四名被告人均为在校学生,且王某某正读九年级,今年又要参加中考,为了尽量减少对其中考的影响,审判长李成菊同志经请示领导后,决定将宣判推迟进行。

  涉案的四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5至16岁之间,且迷恋网吧。2007年12月29日晚8时许四被告人因无钱上网,在肥东县城大街上溜达,想找点钱,刚好遇见肥东县某中学的三名学生,遂叫三人站住。三名学生见状立即向租房处疾跑,四被告人随后追撵,当追至某学生租房处时被抓住,某学生以家在这里,要喊爸爸,侥幸逃脱,另两名学生被四被告人拖至一偏僻小巷内,遭殴打并被抢走人民币26元及价值52元的MP3和价值45元的MP4各一个。案发后,警方根据两学生报案,将王某某抓获,其他三名被告人慑于法威,均投案自首,且退还了赃物,赔偿了两名学生的损失。考虑到四被告人为在校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羁押方式转为监视居住,又根据各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作者:东刑 张新 庆国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