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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在高速公路上严密的电子眼的监督下,用换收费卡的方式,玩起了“缩地”的把戏,居然得逞,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逃费7430元,但在法网之下,“缩地公”终露原形。2008年7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拥军、汝兴勤有期徒刑均为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丁拥军是太和县个体运输户,汝兴勤是利辛县人为丁拥军雇佣的驾驶员。
2007年4月3日至5月4日期间,丁拥军指使其雇用的驾驶员汝兴勤等人,将其所有的皖K94588和豫PA1856两台客运车,同时挂上同样的皖K94588牌照,两车在南洛高速公路上对开,中途相遇将车辆通行收费卡进行调换,后从对方车辆原入口附近的收费站出去,把长途变短途,以此方法进行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逃费计20次,累计金额人民币7430元。
法院审理认为,汝兴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二辆客车,使用相同牌照,调换收费卡的方法欺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骗取通行费7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庭审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结,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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