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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到网吧上网时,发现自己所坐的机位上有只皮包,就趁人不注意,将包揣在怀里带出网吧,孰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兆振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贾兆振与刘源、王国杰一起到滁州市琅琊区明光路“俊杰”网吧上网时,见自己机位上有一只皮包,即趁没有人注意,将包揣入怀中将包盗走,包内有1500元现金及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被害人郭某来找包时,找到仍在上网的王国杰,通过王国杰找到贾兆振,贾兆振将1100元现金及加油卡、农行存折等退回被害人郭某,但其他物品被贾兆振扔在一分利超市旁的垃圾堆未找到。案发后,被告人贾兆振在本院退赃款400元。 法院认为,贾兆振是因怕被人发现,采用将包揣在怀里走出网吧这种秘密方法拿走包的,且网吧是种相对封闭的场所,有人管理,贾兆振不能明确包的主人是否在附近,所采取的手段也是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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