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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夫打妻拘役六个月
 

  安徽法院网讯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一鲁莽汉因殴打结发妻,致使妻子轻伤,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罚。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魏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497.41元。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魏某系夫妻关系,系裕安区单王乡居民。2007年8月19日下午4时许,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遂发生了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冲动的丈夫周某对妻子大打出手,手持木棍将其殴打致伤。受伤后,魏某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医疗费1091.05元。经法医鉴定,魏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了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与被害人魏某系夫妻关系,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应赔偿因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作者:王 芸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