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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卷烟是假货 非法运输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运输假烟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和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10000元,陈玉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10000元。作案工具套牌粤AB8568号邮政车、手机和查获的35340条伪劣卷烟依法没收。
  2007年11月28日晚9时许,被告人罗和顺受人雇佣,驾驶套牌粤AB8568号邮政车运输假香烟到上海等地,晚10时许,假烟装好后,被告人罗和顺电话邀约被告人陈玉环一起跑运输,车行至高速公路漳浦路段时陈上了罗驾驶的车,行驶路上,罗告诉陈车上装的是假烟,并提示陈,如果有人检查,就装作什么都不知道。2007年11月30日凌晨,该车途经沪蓉高速公路宿松路段时,被宿松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共查获哈德门、大前门、大丰收等十种品牌伪劣卷烟35340条,价值80136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和顺、陈玉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是假烟却运输,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是从犯,属犯罪未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勤学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