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6月11日,原本是高三学生等待高考分数的日子,而同为高三学生的李小宝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因李小宝伙同他人抢劫同窗手机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6月22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等待李小宝的将是三年的牢狱生活。
李小宝系淮南某学校高三学生,与同学胡某曾发生纠纷。为教训胡某,2007年12月8日李小宝邀集陈某、顾某、张某三人窜至胡某所在的淮南某学校门口等候胡某,伺机报复。胡某来到后,李小宝将胡某拉入巷道内,先踢胡某一脚,接着又用瓦片将胡某的头部砸伤流血,陈某、顾某、张某三人上前帮助李小宝殴打胡某。然后,李小宝对胡某搜身,将其诺基亚N72型手机及现金15元抢走,并将机内SIM卡卸下扔掉。案发后,赃物手机已追回返还给被害人胡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家长能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由于李小宝心存侥幸心理,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文中被告人的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