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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侵吞骗取专款近五万
 

  安徽法院网讯 一村支书在协助乡政府进行扶贫、救助、计划生育及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数次侵吞、骗取国家专项及公益资金49283.7元。5月8日,该村支书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叛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界首市靳寨乡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森林,在1999年至2006年八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扶贫、退耕还林、五保户补助及计划生育补助款项共计49283.7元。

  1999年原界首市电信局对刘森林所在的靳寨乡王楼村进行帮扶,同年2月12日,刘森林与村干部段某一起到界首市电信局领取了10000元的扶贫款,刘将其中的4000元交给段某用于支出外,其余6000元据为己有。2002年至2005年期间,刘森林未向所在村村民说明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以其职务之便,私自向乡政府申报其所在的村退耕还林亩数为55.1亩(其本人及近亲属仅占5.4亩),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后经界首市林业局丈量核实,退耕还林土地实际为46亩。刘森林骗取9.1亩的退耕还林补贴款持续4年,合计金额为8144.5元。刘森林自2002年至2006年所领取的退耕还林补贴款31376元未发给村民,扣除其支付的植树劳务费用1136.8元,以上合计38383.7元非法据为已有。2003年11月份,刘森林以给五保户建房为由从乡民政办领回90多岁五保户刘某某夫妇2500元的建房款,据为已有。2006年7月26日,刘森林以“落实二女户绝育手术外出经费”、以找本村村民刘柱之妻做二女户结扎手术需解决费用为名,从靳寨乡计生专款虚报2400元,据为已有。另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森林的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4928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森林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刘利用工作之便,侵吞骗取国家专项及公益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森林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骗取专项及公益资金,在群众中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本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亲属积极退出赃款,及时弥补了受害群众的损失,一定程度上得到群众的谅解,有利于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稳定,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对其亦可从轻处罚。

  

  

作者:张文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