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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相勾引行窃 冤家路窄被捉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6日上午,以色相勾引行窃的被告人王朝云,因犯盗窃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被告人王朝云伙同李长海、陈小丽、“花溪王”(三人均另案处理),商定以女色勾引他人,在租房内发生性关系时,由李长海入室窃取嫖客钱财。12月的一天下午,王朝云来到合肥市长江西路西门换乘中心,主动与张某搭讪,以卖淫为诱饵将张某骗至十里庙一出租房内,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李长海用事先配制的出租房的房门钥匙进入室内盗走张某衣服口袋内现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发现被盗后,即向王朝云索要,王朝云叫来陈小丽,陈以“房东”名义调和,以赔偿损失的名义退给张某1000元,息事宁人。

  2008年2月22日,王朝云又在老地方西门换乘中心故伎重演,竟然没有认出被勾引人正是她的“旧相识”张某。张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将王朝云一举抓获。

  

  

作者:杜卫根 于文辉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