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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被害人自杀获刑十一年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瑞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间,谯城区某镇村民被告人刘瑞敬先后三次窜入同村村民被害人许某家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将其奸淫。被害人许某被强奸后,即变得不爱说话,精神明显与以前不同,后在公安侦查阶段,喝药自杀。许某之夫得知后于2007年7月27日报案,同年7月28日刘瑞敬被刑拘。案发后,刘瑞敬的嫂子想通过赔偿损失让被害人撤诉,曾托人与许某之夫调解未果。2007年9月29日被害人许某在家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其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外界直接暴力致死的因素,系生前服用药物致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瑞敬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将被害人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许敏被强奸后,即变得不爱说话,精神明显与以前不同,后在公安侦查阶段,喝药自杀,后果严重。

  
  

作者:朱晓非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