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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农村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案件,依法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双方退房退款。
2006年3月22日,明光市明光街道办事处蔬菜村村民辛某,将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的一处单家独院楼房以18.7万元卖给了城镇居民卞某,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房一年后,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卞某感觉花大价钱买来的住房存在隐患,遂以该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8.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宅基地买卖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居民户口,不能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辛某返还市民卞某18.7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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