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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国企改制敛财 天长市商业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天长市原商业局副局长张林利用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之机,收受他人贿赂35658元,采用变通转移作假账等形式,与他人合伙侵吞破产企业资产60450元。6月23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张林,男,天长市人,曾任天长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天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天长市商务局副局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被告人张林先后利用任天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天长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担任下属企业天长市外贸羽绒厂破产清算组组长、协助管理天长市天顺酿造有限公司破产改制工作、分管天长市糖酒公司破产改制工作并担任公司破产清算组长以及担任天长市铜城物资站破产清算组成员期间,帮助天长市产权交易所、安徽省金桥拍卖公司天长分公司承揽资产拍卖业务,非法收受该公司蔡玉玲、赵欣泰分12次送给的钱和物,合计人民币30480元。另外,被告人还在分管天长市饮服公司改制、天长市糖酒公司破产改制工作期间,收受饮食公司职工阙某、翁某、糖酒公司负责人申某钱物5178元,承诺在公司改制结束后在工作安排上给予其帮助。

  2004年5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张林利用担任天长市外贸羽绒厂和天长市糖酒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之便,与他人合伙侵吞破产企业资产60450元。天长市外贸羽绒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在代发天长市天润商贸有限公司补偿给天长市外贸羽绒厂职工仓库拆迁补偿费时,被告伙同天长市外贸羽绒厂破产清算组会计李文兰,以四名职工的名义套取了14000元的补偿费未发,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又从天长市外贸羽绒厂破产资产拍卖所得款中截留30000元存放在安徽省金桥拍卖公司天长分公司帐上,与清算组成员潘某以虚假发票和报销单据付回截留的方式将30000元予以侵吞。在天长市糖酒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以后,被告人张林又打起职工安置补偿金的主意,他伙同陈某竟以给已调离糖酒公司的职工“姚佩娟”安置补偿金的名义从财务上套取现金21450元,将其侵吞。

  

  

  

作者:马立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