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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一对“瘾君子”夫妻为挣钱吸毒,以贩养吸,6月23日,这对夫妻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贺某与被告人魏某系夫妻关系,均为宿州市无业人员。其中,被告人贺某2002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贺某在宿州市北关汇源电厂院内卖给吸毒人员秦某约0.2克毒品海洛因,得款200元,同年11月13日下午,贺某又在此处让其妻魏某卖给吸毒人员赵某约0.1克毒品海洛因,得款100元。自2007年8月至11月20日,夫妻两人共贩卖毒品海洛因7次,约0.8克,共得毒资900元。2007年11月10日,被告人魏某在蚌埠找到一个名叫敏子(基本情况不详)的女子,以1000元的价格从该女子手中买了2克毒品海洛因。回到宿州市后,魏某又买了一袋头疼粉掺搅在毒品海洛因里,然后分成20个小包,每包约0.2克。在当月21日下午,魏某与丈夫贺某准备出门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魏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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