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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万多假币被判徒刑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持有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符华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3月被告人符华改从河南省鹿邑县城关一个叫张小院的人手中以一比五的比例购买假人民币放在家中准备出卖。2007年8月7日怀远县公安局常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从被告人符华改家中查出100元票面的假人民币114张,50元票面的假人民币8张,假人民币合计11800元。查获的假人民币全部上缴中国人民银行怀远县支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华改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罪。

  

  

  

作者:王志宏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