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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闹法庭抢卷宗 妨碍执行被拘留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钱红银因哄闹法庭抢夺执行人员卷宗,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被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依法拘留15日。

  原告钱道顿与被告钱红银、钱纪道(系钱红银之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宣州区法院审理于2007年9月19日判令两被告五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551.92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08年5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要求其于2008年6月9日上午到庭履行义务,并告之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2008年6月10日上午8时刚上班,被执行人钱红银来到法院即斥责执行法官不应到其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在法庭哭闹。执行局谢局长见状将其喊到局长办公室了解情况。其在局长办公室继续哭闹,以申请人也将其打伤为由拒不履行本案义务。谢局长仔细听取了其辩解理由并阅读了案卷材料,考虑到该案系家族纠纷,双方积怨较深,矛盾大并交待承办法官:“该案请慎重对待。”谢局长要求承办法官改日与其一起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所在村,通过当地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此案。谁知钱红银离开局长办公室后即到执行法官办公室,乘执行法官不备将其执行卷宗抢走就跑,并将案卷带走至本院立案庭。在执行法官一再要求下拒不返还,态度极其恶劣。继后在法院执行庭大声哭喊,冲闹法庭。

  钱红银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宣州区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作者:俞丽妃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