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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学生19小时 获刑11年
 

  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做无本生意,竟将初中学生作为绑架对象勒索钱财。19日,这名无良小伙被泗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初中毕业未满19岁的农村小伙曹某与父母同在江苏无锡打工,因向其父要钱做生意产生分歧,遂回家想绑架人质弄点钱。今年4月1日17时许,曹某窜至泗县黄圩镇,见黄圩中学放学,采用语言恐吓、用刀威胁等手段,将此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张某挟持至家中索要50元,后又将张某挟持到某旅社。期间,先后两次强迫张某用固定电话给其母亲打电话,索要赎金25000元,并恐吓如不按照交纳赎金,将杀害张某。张某亲属4月13日中午11时向泗县某派出所报案,该所经初查,下午13时3分在黄圩镇周圩庄的东西大路上,将被告人曹某抓获,张某遂被解救。

  
  

作者:姬茂义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