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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钱天经地义 毁坏财物锒铛入狱
 

  安徽法院网讯 农民工讨要工钱本应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然而当事人应按照正当途径合理合法的讨薪,否则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6月19日,屯溪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涂某、王某、宋某、卢某各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月19日16时许,在黄山市重点工程——茶博园徽商中心打工的被告人涂某、王某、宋某、卢某因讨要工钱未果,一气之下用钢管、木棍砸坏了其安装完毕的徽商中心大厅内的六十二个中央空调风口,给徽商大会的如期举行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鉴定,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一万二千六百零六元。案发后,四被告人赔偿了全部损失,业主请求对他们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王某、宋某、卢某因讨要工钱未果,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张中荣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