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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恼羞成怒 刀刺女友被判12年
 

  安徽法院网讯 只因女友不愿保持恋爱关系,遂恼羞成怒,持刀将女友刺成重伤。6月19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候建振有期徒刑12年,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5.2万余元。

  被告人候建振系河南省濮阳县白罡乡村民。2006年12月,候新振与同在上海打工的张某(泾县人)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通过接触,张某感觉候建振脾气不好,欲结束双方的恋爱关系。2008年2月,张某回家过春节期间,候建振分别于2月10日、13日二次赶到泾县张某的家中,要求张某和他一道去上海打工,均遭到张某及其父母的拒绝。张某的态度使候建振恼羞成怒,萌生了要将张某弄残废的想法。2月13日下午13时许,候建振带着一把小尖刀从厨房门溜进张某家,在张某父母的卧室门口,张某再次拒绝了候的要求。候建振随即拔出尖刀,对张某头面部及四肢乱刺数十刀,张某退让至房间并跌倒在床上,候新振一手抓住张某的脚,一手用尖刀割断她的脚筋,张某疼痛万分,大呼救命,候见状逃离现场,后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及民警抓获。

  张某的伤势经鉴定,其头面部及四肢损伤系被他人锐器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因外伤致面部色素沉着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外伤致左手指活动与感觉功能均丧失评定为五级伤残,因外伤致左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评定为七级伤残。

  

  

作者:戴后 董玲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