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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小姐不成劫杀出租车司机被判死刑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权兵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纪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3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权兵建、张纪念及孙建坤(已判刑)一起租用被害人李伟的桑塔纳轿车去淮北市接坐台小姐。到淮北市区后,因权兵建认识的坐台小姐不愿随权建等人到亳州,三人乘车返回亳州市。途中,权兵建提议打死司机,抢劫出租车,孙建坤,张纪念均表示同意。

  当车行至距离涡阳县城40公里左右的地方,孙建坤用皮带勒李伟的颈部,李伟挣脱后逃至车外。三人追上李伟后,张纪念按住李伟的双腿,孙建坤、权兵建先后用皮带勒李伟的颈部,致李伟机械性窒息死亡。三人将李伟的尸体放入该车的后备箱藏匿,并由权兵建驾车继续前行。当车行驶至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镇南时,该车损毁,权兵建、张纪念、孙建坤便将该车遗弃在105国道双沟镇邹里行政村赵庄段后逃离。经估价,该车价值12000元。张纪念被抓获后,其家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权兵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权兵建、张纪念伙同孙建坤以暴力的方法抢劫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并致被害人李伟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张纪念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朱晓非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