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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一男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语言威胁民警,最终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抢劫案件,被告人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27日晚,被告人单某伙同网吧结识的闻某窜至马鞍山市花山区东升新村某栋楼下,盗得一辆电动车电瓶,在返回途中遇到巡逻民警,两人见状不妙,迅即丢下赃物分散逃离,民警追赶单某至一死胡同内,单某见无路可去,当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并持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及砖块威胁民警,后民警在过路众的帮助下将单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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