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本来高高兴兴地去旅游,没想到还未到景区就被人打伤,游客余某一气之下,将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余某母女俩参加了该市某公司和某景区旅游公司共同组团的旅游活动,在前往景区的途中,余某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余某被对方当场打昏迷,相机、耳环等随身物品也被丢失。后余某被送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旅游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该案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两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余某财物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