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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上路边树 意外伤到行路人
 

  
  安徽法院网讯 一路人在省道旁行走,却不料祸从天降,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撞上公路旁的树木,而被撞树木偏偏又将该路人砸伤,造成十级残。近日,旌德法院依法调处了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车辆的所有人(即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6年11月24日16时5分,被告胡某驾驶皖P61270号江淮牌客车由旌德俞村驶往尚村方向,当车辆行使至俞村与合锦路口时,车辆撞上公路边的树木,而被撞上的树木又偏偏将正在公路旁行走的原告何某打倒,造成何某右踝关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经权威机构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胡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何某不负事故责任。皖P61270号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公司(以下简称旌德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告何某与被告胡某、旌德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由旌德保险公司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被告胡某赔偿2500元。

  

  

作者:吴利民 洪宝余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