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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爆炸炸伤眼获赔
 
  安徽法院网讯 在饭店吃饭,没料想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炸伤了眼睛,突遭这一飞来横祸的高某怒将生产厂家-某啤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谅解。
  2007年9月的一天,高某和同事们在六安市区一家饭店聚餐,席间,放在地上的一个啤酒瓶突然爆裂,碎片扎入了坐在桌旁的高某的右眼,当场血流不止,同事们赶紧将高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高某构成八级伤残。后高某找到厂家,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由于差距太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中,主审法官结合案件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的责任分担进行了详细分析,使双方在责任的承担和赔偿数额方面消除了争议。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合法自愿的原则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某啤酒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44405元整。
  

  

作者:魏成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