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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古墓盗文物 一无所获也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为发财,不走正道,却打起盗掘古墓的主意。日前,广德县邱村镇村民陈昌兵被郎溪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一审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郎溪县涛城镇长乐村有一座刻石精美且结构完整的清道光年间徵侍郎胡太公墓。2006年9月7日晚,被告人陈昌兵伙同田德权(另案处理)等六人,携带为挖掘古墓而特制的工具来到古墓处,对该墓进行挖掘。守护在古墓附近的村民发现后,立即前来阻止。被告人陈昌兵等人遂逃离现场,未挖得文物。经鉴定,该墓具有较为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案发后,被告人陈昌兵已赔偿了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昌兵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陈昌兵等人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明显,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作者:骆洪彬 徐赐龙 陈洪民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