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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6月3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案被告达30人案件。在30名被告中,最大的今年32周岁,最小的今年才16周岁,当中共有8名被告系“90后”。
2007年7月7日晚,在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某网吧门口,邱明、胡辉等人与项东、胡彬等人为了争夺女青年江某、张某发生了口角,双方都当场声称要以武力解决争执。7月8日晚,邱明纠集了胡辉、方忠、李甫等十余人,项东纠集胡彬、吴清、高平等十余人,携带刀、斧、棍等凶器,在休宁县城一家酒店附近遭遇并发生了打斗,致使双方中有一人受重伤、三人受轻伤。
聚众斗殴发生后,胡辉、邱明等人为逃避打击,挟持被害人江某、张某先后逃至宁国、芜湖、南京等地。为筹集逃跑资金,胡辉等人商议让江某去卖淫。7月15日晚,在南京某宾馆,胡辉、邱明等买来“春药”,准备通过欺骗江某服下并拍其裸照的方法来逼迫江某卖淫。然而江某警觉未服下“春药”,胡辉便指使汪强强、吴志、叶绍、郭勇强行脱去江某衣裤拍其裸照。为达到完全控制江某的目的,在胡辉的唆使下,吴志、叶绍还当众对江某实施奸淫,胡辉还将强奸场面拍下来,以此要挟江某,迫使其答应从事卖淫的要求。7月19日,胡辉、邱明、汪强强、吴志将江某安排在宁波市“笑笑美容厅”进行卖淫。次日,被害人江某被宁波市古林派出所解救。
而在斗殴之前,邱明、胡辉、汪强强、朱明还采用殴打、威胁、劝说的方法,迫使被害人高某卖淫。朱明又在被害人高某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强行奸淫了高某。另有方忠、李甫等人多次组织女青年到上海、杭州等地卖淫,以及胡辉等人敲诈勒索。
30名被告中被判处最重处罚的是胡辉,他犯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最轻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另据统计,在这30名罪犯所犯的罪中共有14人次在犯罪时未满18岁,其中有2人次未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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