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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罪 肇事者包庇者都获罪
 

  安徽法院网讯 驾驶员交通肇事后不积极实施救助,反而逃逸,并找人顶罪,逃逸者与包庇者均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枞阳县法院一审对犯交通肇事罪的左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包庇者杨金宝被判拘役六个月,二被告人不服,已提起上诉。

  2008年1月7日17时许,被告人左兵驾驶一辆货车从江苏省苏州市返回枞阳县陈瑶湖镇,行至S103线108.7公里处倒车时,因误踩到油门,在倒车时突然加速,与后面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另一乘坐人后经抢救无效也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左兵考虑到自己的驾驶证正处于扣分阶段,遂打电话给被告人杨金宝,要杨为自己顶罪。杨答应后,左即带着杨到了事故现场向交警投案。在随后的案件侦查中,二人均谎称该起事故是杨金宝驾车所为。

  被告人左兵驾车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左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杨金宝明知被告人左兵的犯罪行为,但仍做假证明包庇并为其顶罪。

  
  

  

作者:周正春 丁浩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