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槌之声 [ 关闭 ]  

来安县看守所原所长王绍龙受贿被判刑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绍龙有期徒刑十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原安徽省来安县看守所副所长魏晓飞,因犯受贿罪已于2007年9月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介绍李某亲属向王绍龙行贿10万元,属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贿赂罪,被追加刑期一年,决定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王绍龙,男,1952年5月8日出生,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6年12月,王绍龙利用自己担任看守所所长职务之便,以为在押人员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办理减刑、保外就医等为由,先后十余次收受在押人员亲属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18.5197万元。
  

  

作者:司家宏 编辑:周瑞平